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高铁新城【2019】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产金额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 100.00 %,私有资金: 0.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以下简称“交易买卖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货物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9年03月29日至2019年04月04日上午:8:00--12:00下午:12:00--17:3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4月09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买卖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做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买卖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1(一)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 投标申请人应为中国境内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应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2016年度、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 申请人可为生产厂商,也可为代理商,但代理商需为国内注册法人企业,须取得合乎条件的生产厂商的项目授权,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一家投标申请人仅能投报一个品牌的设备,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申请人报名(生产厂商优先于代理商;若同为代理商,则优选授权委托书的时间靠前的代理商,若授权时间相同,则该品牌经销商均不予入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近三年因质量上的问题导致诉讼的投标品牌投标;申请人承诺其产品无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其他:(1)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核检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2018年11月至2019年02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2) 生产厂商及生产厂商授权的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提供投标单位的售后服务系统介绍(机构地址、联系方式、项目人员构成、机构设置等,根据真实的情况提供); (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无因质量上的问题导致诉讼的投标品牌投标和其产品无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承诺书7.2确定投标人办法: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在3家及以上全部入围;如少于3家的将重新报名。7.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建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7.4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