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现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发现该工作人员未获得特种行业资格证书,违背了《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则,公安机关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制止在具有火灾、爆破风险的场所吸烟、运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用明火作业的,应当依规则事前处理批阅手续,采纳对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恪守消防安全规则。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风险作业的人员和主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操作人员,有必要持证上岗,并恪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六十三条: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正告或许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二)违背规则运用明火作业或许在具有火灾、爆破风险的场所吸烟、运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正告或许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打乱火灾现场次序,或许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救活救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