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农业乡村部关于提出的关于肉质量量查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予以兼并联合出具电子合格证的主张收悉。经商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给予答复。
肉质量量查验办理准则是《生猪屠宰办理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确认的一项重要准则。依据《法令》规则,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树立严厉的肉质量量查验办理准则,对经肉质量量查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加盖肉质量量查验合格验讫印章、附具肉质量量查验合格证。肉质量量查验合格证是生猪产质量量合格的法定凭证,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行产质量量安全主体职责的表现,是生猪产品进入出产加工和出售等环节的重要条件。《法令》规则,从事生猪产品营出售卖、肉食物出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运营者、会集用餐单位出产运营的生猪产品,有必要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质量量查验合格的生猪产品。食物运营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规则,查验供货者生猪产品的肉质量量查验合格证明。
现在,全国16个省份依据《法令》的规则,拟定了畜禽屠宰办理当地性法规、规章,对生猪以外的牛、羊、禽等畜禽屠宰进行标准。全国人大正在安排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增设畜禽屠宰一章,从法令层面清晰包括查验准则在内的畜禽屠宰办理根本准则,一致标准畜禽屠宰办理,保证上市畜禽产质量量安全。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的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行为,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证明。检疫证明和肉质量量查验合格证的法令依据、证明内容、出具主体均不相同,二者不能兼并。
针对您提及的出具电子合格证事,近年来,山东、河北等地经农业乡村部赞同展开了肉质量量查验合格证电子出证试点,在标准企业出证行为、完善产品追溯办理方面做了活跃有利探究。下一步,农业乡村部将持续支撑相关省份展开肉质量量查验合格证电子出证试点,探究推动无纸化出证,完善电子合格证查验认可机制,下降企业在合格证印制等方面的运营本钱。针对您提出的肉质量量合格标识加施办法以及电子质量追溯等相关主张,农业乡村部将加强调查研究、剖析证明,依照信息可溯、凭证可查、真伪可辨的准则,逐渐优化完善生猪定点屠宰相关证章标志办理,一起辅导当地做好其他动物屠宰证章标志办理,在发挥证章标志肉质量量安全保证效果的一起,更大程度为公司能够供给便当、节约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