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导书明确了现场安全监督的职责,工作内容和方法,其目的是与被监督单位一起努力,实现HSE的良好表现和工作目标。
促使总公司各单位特别是生产作业和重点施工项目最终达到“零缺陷、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争创一流公司形象”的工作目标,实现总公司生产安全。
a.接受公司安全监督站的委派后,负责派驻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行使监督职权,承担安全监督责任。
c.严格执行《安全监督作业指导书》,并依据监督工作规划和HSE有关标准,监督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应急预案、“一书 一表”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督促现场HSE体系的运行、审核及评审工作的落实。
d.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及“三违”现象应及时制止,下发书面整改通知,监督现场执行,及时向安全监督站汇报,并作好记录;对被监督单位未及时整改的隐患,应说明原因,并监督其作好应急措施,报安全监督站处理。
e.有权对现场“三违”行为及对出现的安全风险隐患拒不整改者提出处理意见按有关处罚规定给予处罚,并监督被处罚单位按时将罚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总公司指定的各级财务部门。
f.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大型施工和特殊作业,安全监督必须亲自到现场,及时了解实施工程的方案和技术措施,掌握进展情况,督促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监督各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作业要求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g.负责各级检查组对现场提出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监督站;在发现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违章行为将危及安全生产,且将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决定停工或建议停产,并及时向安全总监汇报;若不属于紧急状况,则必须请示安全监督站并得到指示后,再作处理。
h.定期报告监督工作,正常情况下每月底书面汇报,阶段工作结束时五天内书面向安全监督站汇报,紧急状况立即报告。
i.项目阶段工作完成后,向被监督单位提交监督的审核意见,及时编制监督工作报告上报和存档。
k.在督查事故处理时,有权调阅有关事故档案;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时,对处理中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权直接上报。
l.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提供事故真实情况者有权保护。对现场不执行安全监督安全作业指令者,可直接向安全总监和总公司安全监督站汇报。
a.安全监督按程序被聘用后,根据生产和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安全需要,按照安全监督站的要求,到生产或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工作。
b.安全监督接受任务后,带上必需的安全监测器材及资料,作好到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
到被监督作业现场后,安全监督应按要求对现场人员及生产的基本情况、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及执行状况、各类体系的运行及评审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熟悉现场情况。对现场危险点源进行辩识和评价,制订针对性措施。
依据《安全监督作业指导书》,结合现场实际生产情况,编制项目监督工作计划。
4.5根据被监督作业现场的相关安全要求和现场实际编制《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表》,并依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表》的内容,对被监督作业现场的安全工作做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及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处理。
4.6项目阶段工作完成后,向被监督单位提交安全监督的审核意见,对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各类体系的运作情况做出评价,利于现场安全管理上的水准的提高。
4.8安全监督工作结束后,安全监督要对整个项目的监督情况做总结,找出经验,发现不足,便于以后的工作进行借鉴。
4.9安全监督在每次项目监督工作完成后五日内必须编写上交监督工作报告,接受安全监督站的评审。
受安全监督站的委派,重点对起重作业现场、危化品接卸专用线、重点工程项目施工项目、车辆运行等生产作业及其它生产现场实施监督。
5.2.1驻场监督:对于风险较大的重点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由安全监督站委派专职安全监督驻在现场做监督,直到竣工。
5.2.2日常监督检查和巡回监督检查:由所属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监督对其监督对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巡回监督检查。检查的频率为:一、二、三级重大危险源1次/周;三、四级重大危险源2次/月;其它监督对象1次/季。
5.2.3专项监督检查:由安全监督站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排专、兼职安全监督对相关监督对象做监督检查。
现场安全监督的重点是发现、纠正、处罚人的不安全行为(如“三违”行为),发现物的不安全状态如(安全风险隐患),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
通过对现场危险源、危险因素和安全风险的识别,再用“矩阵定性风险评估法”进行风险评价,找出现场的主要危险源,主要危险因素和主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