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解决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2)、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3)、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建立完整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可设为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组织并且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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