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闫女士在江苏镇江一金店购买了一款标价6800元的翡翠手镯,商家说因圈口小而特价销售,最终以2040元成交。几日后,闫女士发现该手镯表面有一道约10mm的裂痕,且因该裂痕,现价仅值100元,遂要求退款。但商家说玉石离店不接受退货退款,且该裂痕可能为广大购买的人人为造成。闫女士遂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
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商家说因玉石属于易碎贵重物品,离店后无法确认该裂痕为产品本身原有,还是消费者人的因素导致的损坏,因而消费者退货请求无法满足。
随后,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又联系了闫女士,闫女士提供了购买时试戴的照片及手镯附带的检验证书,照片和证书均清晰可见该裂痕为手镯原有。据此该局工作人员认为广大购买的人的退货诉求合理合法,经协调商家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手续。
玉石首饰作为贵重物品,具有易损、价值主观性等特性,可适用于消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的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但需要经消费的人在购买时确认。在该案例中,消费者通过举证,证明该商品存在质量上的问题,且购买日期在七天内,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发展要求,致使不能够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及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发展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据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能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规定,商家应退货退款。
翡翠制品系特殊商品且价格高昂,一般不支持离店退货,这也是法律上予以支持的。翡翠的质地、成色、样式等对消费的人购买目的的实现都有重要影响,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够实现合同目的的,消费者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但消费的人在离店后发现质量上的问题,往往难以举证是否为产品本身原有,最终给自身带来损失。这就要求消费的人在购买此类商品时,应提高查验意识,注意购货凭证上的商品名称是否和宝石证书一致,仔细查验外观、材质、做工、纹理和缺陷等细节,确保无质量上的问题,并留存好购物凭证及产品证书等资料,以备后续维权。
这起纠纷能够妥善解决,得益于消费的人在购买过程中拍摄的相关这类的产品,为证明产品本身存在质量上的问题提供了有力证据,消费的人在日常消费中也可借鉴,多拍点照片、视频,尤其在贵重物品交易过程中,能发挥极大的风险防范作用。